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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缘何高低迥异
时间:2015-01-13    来源:河南能源化工集团

□任 波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近期,多个省份正式开始公布并执行煤炭资源税税率。

截至目前,河南、湖南、广西和山东的煤炭资源税税率已经揭晓,税率分别为2%、2.5%、2.5%和4%。辽宁省、黑龙江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调至2%。内蒙古、山西和陕西的税率基本定为9%、8%和6.1%。

各产煤省市煤炭资源税税率陆续公布,河南和辽宁煤炭资源税税率位于2%~10%区间的下线,而内蒙古、山西则临近上线。同为针对煤炭,缘何各产煤省市税率高低迥异?

 

开采成本:煤炭是古代植物埋藏在地下经历复杂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化学变化逐渐形成的固体可燃性矿物。赋存深度、煤炭产品煤质、开采方式等赋存采掘条件是开采成本的重要组成因素,河南、湖南等地区与“三西”(内蒙古、山西、陕西)煤矿开采深度相差很大,且煤层厚度、煤炭品质也存在差异,河南和湖南开采投入相对较大。在考虑煤炭出矿后综合成本的前提下,各省市在煤炭资源税税率的制定中是因地制宜。在确定资源税税率的同时,湖南省全面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各市县自行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项目全部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炭企业总体税负下降了0.56%。

税负成本:煤炭行业相关税、费涉及种类多,且各产煤省市税费项目除国家统一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地方性特色煤炭税、费和基金各不相同,煤炭生产企业除了固定的开采成本之外,因地方性的税费种类及标准区别,承担的税费种类参差不齐和税负高低不同。在清费立税和从价计征的税改中,税率的高低会根据地方性税费种类和清理税费的合计金额进行权衡而制定。例如,山西省煤炭资源税税率定为8%的同时,取消了山西省矿产资源补偿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和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和从量计征的资源税。

物流成本:煤炭在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占70%,年消费量近40亿吨,而煤炭资源赋存结构和分布不平衡,产煤主要集中在“三西”地区(2013年共计25亿吨),总体呈现北煤南运的物流格局,资源的合理配置成为煤炭行业的关键问题。各产煤省市在煤炭生产和需求平衡中便出现了净调入省市和净调出省市。河南、湖南、辽宁等地煤炭自产自销,煤炭资源就地加工转化并使用,而山西、陕西和内蒙古作为煤炭的净调出地,辐射到煤炭消费地区的物流设施、物流运距和物流运费等投入成本及下游消费地同质化煤炭竞争能力,也是资源税制定为8%、6.1%和9%的重要因素。

煤炭对于当地经济作用

煤炭产业的重要性对于产煤省市税费高低呈线性关系,即对煤炭的依赖程度越高,煤炭的税费越高。

煤炭产业作为山西、陕西和内蒙古的重要支柱产业,煤炭行业的税费是当地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渠道,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省市的财政收入。湖南省作为煤炭净调入省,在煤炭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期间,税费标准为2.5元/吨,2013年全省资源税约10亿元,占税收收入比重为0.39%,煤炭资源税收入仅为全省资源税收入的1/10。而内蒙古、山西和陕西是“以煤为主、一煤独大”的产业结构格局,煤炭资源税占当地税收极大比重,山西省70%以上的行业直接或间接与煤炭有关,煤炭行业上缴税费占财政收入的40%左右。

其次,内蒙古、山西和陕西作为全国煤炭的主要输出地,每年近25亿吨煤炭开采量会造成地理环境严重塌陷、生态环境破坏及大气环境污染等,对矿区居民的移民、居民生存环境改造和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等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此外,为了规范煤炭生产企业项目的审批和核定,合理有序开采和行业的健康发展,从省及自治区、市、旗区等分级设置煤炭工业局等相关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机构成本都与煤炭相关税费直接相关。

最后,内蒙古、山西和陕西地区作为主要的煤炭输出地,消费区域主要集中于环渤海港口,以环渤海港口为物流节点的煤炭同质化竞争激烈,产地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生产贸易企业的终端销售成本,进而影响市场竞争能力对市场份额起到极大的抑制作用。内蒙古、山西和陕西地区资源税的制定充分考虑“地缘经济和产业竞争”,同时也是考虑产区煤种、煤质、成本及物流等因素,鄂尔多斯作为内蒙古的重要产煤地级市,煤炭开采条件优越、以高热值动力煤为主且出市出区外运能力强,低开采成本和低硫高灰的优质品质在下游煤炭消费地具有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