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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出台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5-01-19    来源:河南能源化工集团

规范国有资产评估行为是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的一项重要手段。近日,集团公司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出台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国有资产评估指集团公司以及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各单位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在境内外进行的国有资产评估行为。集团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和资产评估评审专家备选库原则上均采用省政府国资委备选库,并随省政府国资委备选库的变化而作动态调整。

《办法》规定了应该开展资产评估的14种情形,并明确了在经济行为得到批准后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程序,规定各单位应当向资产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其所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隐匿或虚报资产。

就评估备案工作,《办法》规定了应报送的材料、备案程序,明确集团公司负责备案的评估报告需经资产评估评审专家评审,并独立提出其评审意见。各单位开展与资产评估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经过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薛小蕾)